致:各位潜在投标人
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“未加入第14条,第15条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(复印件盖鲜章)”中未加入序列号。 copyright kaixin100
现更正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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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“加入第14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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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Kaixin100内容管理系统 | 评审办法 内容来自kaixin100 | 综合评分法(详见第五章) Kaixin100内容管理系统 |
第15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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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(复印件 盖鲜章); Kaixin100内容管理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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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其余内容不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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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诚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容来自kaixin100
2025年5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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