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更/补充公告

DSA和DR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

DSADR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  本文来自Kaixin1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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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各潜在投标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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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磋商文件第五章中(三)服务要求5条,原内容为:“★5、在经营过程中(含政府采购项目及军队系统项目)无不良记录且在过去五年内无发生过重大维修事故,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(格式自拟)。如有隐瞒,一经查实,将取消应标(或中标)资格,并上报上级单位”。因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相重复,现此条内容予以删除。

2、磋商文件其余事项不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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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人: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(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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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5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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